我2012年1月离婚,孩子给前夫抚养,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我每月支付给前夫1000元抚养费,另外孩子的医药费、教育费等双方平摊。但是现在我的每个月月收入只有2900元,且我母亲没工作,在吃低保,还要我赡养,请问我可以去法院起诉申请降低抚养费的额度吗? 还有就是这里前夫说孩子要上幼儿园,,我按照协议支付1500元,我实在无力支付,请问我不支付他告我说离婚协议里注明了一方一半,我会败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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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法律顾问

地区:河北 - 承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从你的描述看,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额度。
另,抚养费实际包含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2018-04-07 02:2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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