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超限或不予受理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对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法律并未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复议机关超限或不予受理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