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索债型违法拘禁罪与勒索型绑架罪犯罪做法的爱人分别。在违法拘禁罪中,犯罪做法人既能够向被害人本人索要财物,也能够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被害人有密切关系的人索要财物。由于事前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就决定了“索债型”违法拘禁罪中做法人只要把“债”要回去即可,至于爱人是谁就无过多的限制。但是,索债和拘禁必须同时进行,即无论针对被害人还是被害人的近亲属,拘禁和索债必须针对的是同一个人,因为如果是分别的人的话那就会转变为绑架罪而不是违法拘禁罪。在绑架罪中,做法人只能向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被害人有密切关系的人勒索财物而不是针对被害人本人。这是因为绑架罪本身的特点决定了此罪既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也侵犯了第三人的自决权,而且,如果犯罪人向本人勒索财物的话,那么就会转变为抢劫罪而不是绑架罪了。
2018-01-05 10:21: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