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自己抚养偷盗婴儿,后来因后悔又将婴儿出卖的,构成什么犯罪,怎样定罪处罚

河南 - 平顶山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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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谈判法务

地区:河南 - 平顶山

您好,根据《》第条,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逼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导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丧命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做法之一的。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闺女童犯罪的意见》的限定:15.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后予以出卖,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限定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因此,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后又予以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8-01-05 09:3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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