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对判定结论有异议《根据限定》第六十一条要求给我做股骨置换术判定的专家出庭作证想再次做判定可法院不应予我该要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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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二十七条限定,申请再次判定,必须提议证据证实判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才能准许再次判定:
1、判定组织或者判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判定资格的;
2、判定流程严重违法的;
3、判定结论明显依据不够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只有符合这几种情形之一的,才能够申请再次判定。

2017-12-15 05:4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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