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从做法人主观上可否有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当做法人有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限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做法通常属违法做法,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实践中发生的仅仅查处到伪劣产品本身,而难以甚至根本不能查清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的案件,根据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限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2017-11-29 07:13: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