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能否成为法律依据成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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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谈判法务

地区:广东 - 潮州

可以,根据本法第六十四条 未获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限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能够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

2017-12-03 18:4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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