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保险公司所提交的保险条款隶属格式条款,对于保险合同中所商定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免责事由。明确说明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以书面或表面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保险公司应当举证证实其已尽有告知并作出明确说明的义务。?
其次,根据保险法的近因原则,免责事由与拒赔意外之间必须存在近因关系,保险公司应当举证证实车辆未及时年检是该起意外的近因。如果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导致该起交通意外的原由是原告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交通意外,车辆未及时年检就不能构成被告某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再次,意外发生时,车辆无年检并不是免责的借口,不隶属免责情形。无及时年检并不代表该车在性能上存在缺陷,车辆年检只是行政管理措施,无及时年检与发生交通意外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能够跟保险公司商量,如果另一方拒却赔付,能够诉讼保险公司,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并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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