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撤销后,病历资料由谁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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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清远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2017-05-03 17:5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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