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精选事故维权法务
地区:广东 - 清远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