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限定,是指依照法定流程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做法。房屋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获到方式的一种。流程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丧命后,其房屋归其遗愿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愿及有关法律限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愿等资料到主管部门解决过户手续。解决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需要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有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配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认可并签字,即可产奏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配,无异议,能够凭此协议解决过户手续。继承步骤解决房屋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解决经过。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丧命后,其合法继承人就能够申请解决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解决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解决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丧命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愿(如有遗愿),亦应提交遗愿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答允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解决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解决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换权属人的房屋证明。
5、限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牵涉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裁判、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裁判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置决定书。继承要求继承是一种法律规则,继承关系要在肯定的要求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屋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屋的人)丧命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要求。有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屋而产生纷争,在生前就将房屋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娃儿,这也是合法的做法,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无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做法。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限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要求。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愿,将房屋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罚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要求。有的房屋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丧命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屋进行产权分配将隶属被继承人另一半的份额(除有商定者外,通常应分出房屋份额的一半)分配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解决:有遗愿的,按照遗愿继承或遗赠解决;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解决。被继承人丧命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愿,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愿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置。无遗愿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置。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限定,由继承人按继承步骤、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限定的法定继承人是:另一半、娃儿、爸妈、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继承步骤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步骤。《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步骤:第一步骤:另一半、娃儿、爸妈;第二步骤: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步骤的继承人继承,无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包括无第一步骤继承人及虽有第一步骤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步骤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通常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看,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本领和抚养要求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商量一致,能够平均分配遗产,也能够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屋的继承上尤为重要。丧失权利继承人的继承权能够因继承人的下列做法而丧失:
1、有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抛弃被继承人的,或者凌虐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虚构、修改或者销毁遗愿,情节严重的。房屋的继承和分配与其他财产分别,房屋虽然能够分配但这种分配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能够由继承人共有继承,作为共有的房屋。如肯定要分配时,能够采用作价分配的方法。继承手续1被继承人丧命证明原件2被继承人房屋证原件3被继承人单位开具的履历表能够证明与继承人的关系4继承人身份证公证手续
(一)有遗愿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丧命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愿(该遗愿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愿,其他形式的遗愿由于不能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资料(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愿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丧命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资料(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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