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处理

甘肃 - 庆阳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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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务团

地区:甘肃 - 庆阳

法律分析:


离婚时,如果一方有生活困难的情形,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所谓的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的一方的生活的前提下,对生活困难一方给予一次性帮助。


实行帮助的具体方式可以由双方协议决定,双方协议不成的或者另一方不愿意帮助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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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离婚三金跟彩礼要退吗


一般情况,离婚时三金和彩礼都不会退还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补充2: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用是怎样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023-02-21 15:1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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