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财产约定的效力是否有效

广东 - 中山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安康答疑法务

地区:广东 - 中山

法律分析:


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律师提示:


以上对“登记离婚财产约定的效力是否有效”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果您的情况特殊,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后输入您的问题,我将为您分析问题,并匹配律师为您解答。


相关补充1:


离婚前遭遇家暴,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受害方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受害方的伤情鉴定结果;
3、受害方的病历记录或照片;
4、加害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
根据《民法典》规定,家庭暴力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女方作为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提交离婚诉讼状及对方家
暴力的证据材料,法院受理离婚案件,调查家庭暴力情况属实的,会做出离婚判决,并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款。


相关补充2:


离婚时什么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3-02-21 14:35:15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中山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