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发回重审情形有哪些

湖北 - 襄阳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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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襄阳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发回重审情形如下:


一、第二审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39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二百二十八条


、第二百二十九条


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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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刑事案件怎么委托律师


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2、如代他人聘请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委托聘请律师的证明文件,律师事务所方可接受聘请


3、交纳代理费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必须交纳一定的律师费用,依照承办业务的繁简程度,需时长短和诉讼标的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向当事人收取规定幅度内的办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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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自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23-01-17 16:5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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