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概念和特征

河南 - 周口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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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 周口

法律分析:


犯罪预备,是指着手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
如为犯罪准备工具、勘察现场创造条件等。
主观特征: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
客观特征: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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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相对于其他辩护人有很大的优势,比如可以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从审查起诉阶段起就可以复制卷宗材料,而这两点是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成功辩护的基石,所以,刑事案件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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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多久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2023-01-15 20:0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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