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危险犯吗

浙江 - 丽水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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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服务

地区:浙江 - 丽水

法律分析:


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危险犯


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


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破坏交通设备,刚刚接触破坏对象,破坏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抓获、制止),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应视为本罪的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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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刑事案件请律师流程


1.与律师或律师助理联系,安排洽谈、签约时间。


2.签约之前,准备好身份证证据材料及相关的费用。


3.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用,律师事务所开具发票。


5.向律师如实陈述详细案情,并提交证据资料。


相关补充2:


律师多久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2023-01-15 19:3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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