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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答疑法务
地区:内蒙古 - 乌兰察布盟
问题解答: 盈利不正当得利罪立案标准:无论金额大小,只要是不当利益,都可以立案。法律并没有对不当得利的立案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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