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责任赔偿

黑龙江 - 鹤岗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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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知,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时,如果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各侵权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如果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未依法投保的由投保义务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2021-08-17 18:2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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