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后为死体与出生后死亡对继承的影响有什么

山东 - 临沂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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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临沂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依反面解释,未出生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胎儿出生后即成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因此,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021-08-14 11:5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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