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限制条件

西藏 - 林芝 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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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务团

地区:西藏 - 林芝

医疗事故鉴定限制条件: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不予受理;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不予受理;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不予受理;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不予受理;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不予受理;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2021-08-11 16:1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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