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效力怎样认定

浙江 - 金华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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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某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8-11 16:1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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