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内打架受伤谁负责任

西藏 - 日喀则 人身侵权
1位律师回复

合同纠纷维权团队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1-08-11 16:15:4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日喀则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徐州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