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区域在线法务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公司派发的宣传资料构成要约邀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
商品房广告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即“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表达订立合同意向的行为,旨在邀请他人提出…...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