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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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注意的事项

江西 - 赣州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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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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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申请人必须本人亲自申请,不得代理
    二、草拟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可由公证员代写,由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
    三、申请人应出示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权利凭证(例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存折、股权凭证等),均出示原件;
    四、申请人应提供证实本人与遗嘱受益人属于何种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尽可能提交遗嘱受益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五、申请人所立遗嘱处分的只能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二人立遗嘱处分夫妻共有财产,遗嘱应各自分别订立;
    六、申请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办理公证时需使用本人私章;
    七、陪同遗嘱人前来办理公证的人员,在遗嘱人与公证员谈话、陈述其本人意愿时,请自觉回避;
    八、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上述有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到公证处申办;
    九、遗嘱公证收费标准:按每份遗嘱200元收取,遗嘱人自书遗嘱有困难的,可请公证员代书,每份加收代书费50元;
    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产生法律效力,遗嘱受益人应及时到公证处办理取得遗产手续。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021-08-10 14:0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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