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一胎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黑龙江 - 齐齐哈尔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证据分析法务

地区:黑龙江 - 齐齐哈尔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但是,对未婚人士生育权的规定较为宽泛、模糊,忽略甚至明显限制未婚人士生育权的法规行政行为时有出现。比如,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超生处理。”同时第五十三条又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上一年当地城镇居民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即使是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罚款)。

2021-08-05 10:58:0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齐齐哈尔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