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么

海南 - 省直辖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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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谈判法务

地区:海南 - 省直辖

国家是不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的。
【法律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2021-08-05 10:5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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