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可以在实际经营地报案吗

广东 - 佛山 职务侵占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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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报案地点应该是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实际取得侵占财产地,如果实际经营地符合此条件可以在实际经营地报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2021-07-30 13:4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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