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供货合同如何解除

江苏 - 盐城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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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选法律助手

地区:江苏 - 盐城

连续供货合同也称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它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对该合同的解除做出如下规定:
1、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2、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不交付其中的一批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买受人可以就已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33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2021-07-27 16:2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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