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有哪些

四川 - 成都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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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成都

1、《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基层人民法管辖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刑事诉讼法》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021-07-26 18:1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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