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委托医院鉴定依据是什么

广西 - 桂林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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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桂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21-07-23 17:4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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