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方式

西藏 - 日喀则 刑事处罚辩护
1位律师回复

西安诉讼咨询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有:1、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2、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3、恶意透支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2021-07-15 17:54:42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日喀则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