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山东 - 枣庄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卓越法律智囊团

地区:山东 - 枣庄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夫妻债务的偿还义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故此任何一方若是想要以夫妻的名义,向他人或者是金融机构借贷,是必须要在借贷之前,获得配偶的同意的。若是没有与对方协商,就私自欠款的行为,虽然另一方配偶一般也需要还钱,但是还钱之后是有权利向借款的人追讨的。

2021-07-14 17:09:3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枣庄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