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未对股权继承作出规定,继承事实发生后,其他股东能否通过修改章程作出禁止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

吉林 - 辽源 公司经营纠纷
1位律师回复

劳资纠纷法律咨询

地区:吉林 - 辽源

如果公司章程既没有禁止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也没有规定继承股东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程序,那么,就应当认定公司章程没有就股东资格继承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在理论上可以推定全部股东已经放弃了这种另行约定的权利,默许继承人可以直接取得股东资格,从而直接适用公司法的原则规定。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置继承事实发生(股东死亡)时的合法有效章程于不顾,在继承事实发生之后,为了阻止继承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而恶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特别规定,则修改后的章程对继承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1-07-06 13:38:1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辽源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北京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