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有哪些呢

新疆 - 喀什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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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新疆 - 喀什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021-07-06 09:3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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