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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债权在民法的保护范围内吗

苟** 江西-九江 债务债权咨询 2024.05.04 17:30:00 342人阅读

侵害债权在民法的保护范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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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债权,通常情况下并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所提供的法律保障范畴内。
而所谓侵权行为,则是指对他人享有的诸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各项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2024-05-04 17:31:00 回复

1、婚内侵权,即夫妻之间的侵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其配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
2、婚内侵权侵犯权利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权利,二是夫或妻作为一般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这里不包括婚姻关系缔结前或婚姻关系解除后发生的夫妻间的侵权行为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侵权行为。在现实社会中表现很明显严重的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对妇女的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摧残,不过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是可以治愈的,较为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而伴随着的精神上的创伤,却是无形的,沉重的。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3、确立了我国婚姻家庭中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侵犯配偶权利的行为还表现为强制配偶生育或不生育、强行同居或者故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配偶特有的财产等;不作为是对《民法典》规定的义务性规范的否定,如恶意抛弃对方、拒不履行救助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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