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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导顾问
地区:云南 - 大理
物业开支定期报告义务的具体内容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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