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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东莞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即使是在离婚诉讼开庭之前,也是允许原告一方向法院申请撤诉的。当然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如果此时不满足条件的话,法院也是可以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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