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撤销婚姻请求的提出时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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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胁迫结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冒名登记结婚
因被冒名者当时办结婚证时并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违反了婚姻自愿原则,若要解除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不能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向法院请求撤销行政行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021-06-25 18:1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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