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学校的责任具体有哪些?

云南 - 普洱 学校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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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 普洱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事件。学生有进行校园欺凌的,应当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应当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构成违法行为的,可以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其中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06-22 12:49: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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