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钢板断了没有复查,休息证明能不能做?

江西 - 宜春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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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谈判法务

地区:江西 - 宜春

不符合停工留薪的条件,没有医疗建议或医嘱的用人单位可以停发工资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申请工伤待遇,如果确实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1-06-02 03:2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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