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肇事人全责, 但不承担责任, 是否属于

湖南 - 永州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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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维权法务

地区:湖南 - 永州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取得受害方谅解,还可能判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021-05-30 11:0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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