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拘捕所,工作期间,发现拘捕人员吞食异物,经医院诊断有生命危险,在办案单位放人的审批决定书没到的情况下经主管认可放人可否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湖南 - 株洲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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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下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违法释放的做法。由于所放出的人员不隶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因此不可能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2017-09-28 08:4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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