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遵守的义务有哪些?

云南 - 楚雄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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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 楚雄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公安机关会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取保候审。

2021-05-12 17:4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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