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哪些证据不要举证

四川 - 雅安 证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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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法律顾问团队

地区:四川 - 雅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
(一)、
(三)、
(四)、
(五)、
(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021-05-12 11:2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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