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9000元,10种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嗜血细胞综合征4种非肿瘤性儿童血液病,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6种儿童实体肿瘤疾病)的患儿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9500元。保险有效期内,只扣减一次起付线,以后各次不再扣减起付线。
大病保险理赔部分包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大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政策规定的门诊治疗或异地就医治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即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为大病保险理赔部分。其中,被保险人符合异地转诊或急诊、急救备案手续,所发生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按90%计入年度个人负担累计。
大病医疗保险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保险之一,医疗保险存在是为了让我国的公民在生病时没有后顾之忧,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自身的权益。
2021-04-25 11:26:49 回复想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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