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三年,法院起诉二次无果,被告又外出务工无法联系,原告又无法

甘肃 - 陇南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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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法务

地区:甘肃 - 陇南

我个人认为已经符合感情破裂的情况,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21-04-23 17:0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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