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弟弟准备了一些资料要起诉他们,请问诬告陷害罪起诉书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被告人符**,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省*市*区,住*县**镇**村**街。2009年4月29日因犯诈骗罪被*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2010年3月21日刑满释放。2011年3月2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11年9月9日刑满释放。2015年9月26日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10月30日被*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县看守所。本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符**涉嫌合同诈骗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5年1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和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符**因为拖欠被害人魏某某的工程款,产生购买冰毒栽赃陷害魏某某,使其受到刑事追究,从而达到缓解催要工程款的目的。2015年9月份的一天,符**让周某某帮忙联系购买冰毒。9月21日,周某某带领符**到**高速**收费站处一安置小区内以5500元价格从罗某某手里购得48克冰毒。符**返回**后,通知魏某某到**县结清工程款。9月22日,魏某某与其女友李某某驾驶车牌号*******的小轿车在**县**酒店外搭载符**到达**茶楼。进入茶楼后,符**称自己手机充电器掉在车里,让魏某某把车钥匙给他,符**趁机将48克冰毒放在魏某某车内储物箱内。符**返回茶楼后将车钥匙还给魏某某,随后称自己有事离开了茶楼。符启祥离开茶楼后电话联系魏某某到**市**区**庄林催要工程款。随后符**和魏某某各自驾车前往**区。在从**区返回**途中,符**电话举报魏某某所驾驶的车牌号为******的黑色轿车内藏有大量毒品。**县公安局民警在**县丹棱镇**村中石油加油站外设卡拦获魏某某及其驾驶的*******轿车,并在其副驾驶储物箱内查获疑似冰毒48克。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结论为:所送检材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015年9月25日18时许,**县公安局民警在**市**码头将符**抓获归案。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2、证人李某某、苏某某、黄某某、周某某、田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魏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符启祥的供述和辩解;5、检查、辨认笔录。本院认为,被告人符**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构成诬告陷害罪。符**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省**县人民法院检察员 黄**2016年*月*日以上就是从网上找的的一篇诬告陷害罪起诉书,请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进行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