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之内,需要双方共同申请离婚证,如若没有到场,则视为撤回离婚蛇申请。
1.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上述通知有两个“30天”,一个是冷静期,另一个是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在这第二个“30天”内,如果没有到民政部门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则视为撤销。
3.当然,如果双方都明确要离婚,在第二个“30天”内,可以带好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021-04-16 17:55:09 回复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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