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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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带孩子出来玩,然后临时找了一个餐馆,在那里面吃了一些饭,结果回到家之后,我和孩子都感觉不太舒服,上吐下泻,去医院里检查后被认定为是食物中毒,对于这种该如何追究餐馆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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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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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生了食物中毒,首先及时到医院检查身体,并保留相关检验资料。之后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来维权:  (1)与该餐馆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包括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等;  (4)向餐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可以要求索赔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2)由此造成残疾的,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由此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4)对此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1-04-15 14:2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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