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原则

山西 - 长治 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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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 长治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守的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或流转的方式。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都是合理合法的,承包方要注意耕地的承包期限,还有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可以不签书面合同,超过一年则要签订合同

2021-04-15 11:5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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