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所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是十月份十号,到时间后,乙一直是没有交付货物,甲打电话去询问才得知,生产的数量还不够,于是就要拖延交付,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广东 - 东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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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违约金根据违约情况来确定:  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10%至30%或酬金总额20%至60%的违约金。  3、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4、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2021-04-15 03:3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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